二、金融集团的监管将更加立体化
此次改革中提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等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项内容与前述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统筹工作”的理念上一脉相承。改革方案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这将有助于扫除监管盲区,为监管的有效性筑牢根基。
金融集团跨地区、跨业态,旗下拥有丰富的持牌金融资源,相较传统机构来说管理难度更大。从目前进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推进节奏并不快,尤其是市场关注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旗下的金融集团,其设立尚未出现实质性进展。预计在此次改革过后,“处于整改尾声”的诸大型金融集团将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方案,有序迈向规范发展之路。
三、地方金融管理被进一步统筹优化
根据改革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强调了其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主导角色,“不再加挂”则从部门的名称上进行了外在规范。
在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一些区域金融风险不容忽视。2021年年底,央行就地方金融管理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央地协调配合。具体来看,既包含了中央部门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规则指定和指导的内容,也充分明确了地方金融的监管职责。在这样的统筹管理之下,原本存在于地区间的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将消失在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